【网约车新闻】不宜以户口作网约车司机准入门槛

2019-08-30

网约车不仅增加了人们的出行选择,增加了灵活就业机会,同时也增加了城市运力和出行效率。应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进一步审视评估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优化完善行业准入条件、审批流程和服务保障,加快平台经济参与者合规化进程。

  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和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监管政策体系。这对各地完善网约车监管体系,无疑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近年来,作为平台经济的重要代表,网约车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各类城市的大街小巷。它们不仅增加了人们的出行选择,增加了灵活就业机会,同时也增加了城市运力和出行效率。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很多地方表面上已承认网约车的合法性,但对网约车添加了很多限制,相关监管并没有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比如,一些地方用户籍、居住证等要求限制司机进入,用车型、价位、轴距等指标限制车辆进入。这些限制条件有过于严苛之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从业人员和相关企业参与网约车运营的积极性,不利于鼓励创新和促进就业。以户口为例,在一些大城市,开网约车对本地人并没有多大吸引力,也难以保证提供足够的运力。用户口作为“合规”准入门槛,显然不太合理。

  从职业社会学角度看,一个合理的规定,应该是设置一个边界,保护这个行业的多数人,驱逐少数越轨者。如果多数从业者达不到这个标准,那么规定本身的正当性就存在某些问题。更何况,大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出租车司机中的本地人就非常少,遑论网约车。地方准入门槛规定得过高,很可能会造成普遍性违法,甚至选择性执法。

  网约车监管必须坚持安全底线思维,这一点毫无疑问,但这并不是地方监管部门选择以“户口”等作为准入标准的理由。事实上,迄今为止还没有证据表明本地司机比外地司机更安全。去年9月份,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的《网络约车与传统出租车服务过程中犯罪情况》专题报告显示,2017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结案的被告,为传统出租车司机的案件有175件,万人案发率为0.627;为网络约车司机的案件有18件,每万人案发率为0.048。无论是案件量,还是案发率,前者都远高于后者。这从一个侧面说明,所谓网约车不如出租车安全,其实只是新闻个案放大效应下导致公众错觉。同时,依托互联网技术,增加一键报警、全程录音、行程分享等功能,现在的网约车比传统出租车更具备安全优势。

  回溯网约车之所以能够诞生并快速发展,除了资本的力量,主要还是源于互联网技术和运营模式的进步,以及人们出行多样化和效率提升的巨大需求。有关地方应进一步审视评估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优化完善行业准入条件、审批流程和服务保障,加快平台经济参与者合规化进程。而且,网约车在发展过程中也在不断经历技术和服务迭代,各地监管政策在经过不断试错和实践后,应适时跟进调整完善,以包容审慎的态度为新型平台经济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发展新经济需要新思维,各地监管部门要及时转变观念,不能再用老办法处理新问题,削足适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