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8
巡游出租汽车异地营运的认定 【详细描述】:巡游出租汽车异地营运,地方无规定。是否适用64号令第21条进行认定,“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地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这一条规制是巡游出租汽车而非规制乘客,也就说乘客可以预约也可以扬招,巡游出租汽车只要“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地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及不违法。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如何遵守这一条的经营行为?
理由: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时,无法即时在茫茫人海中找到起讫地点一端应当回许可的经营区域内的乘客,乘客也无法辨识哪一辆巡游出租汽车是回自己的目的地,二者在即时环境中达成合意几乎不可能,这也是对许可经营内正常从事经营活动的巡游出租汽车的一种伤害。
您好,如果在车辆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已经被预约返程的,则返回时可以载客,但不允许在异地临时预约载客返回车辆的许可经营区域。违反《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按照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进行处罚。此规定主要是防止出租汽车异地驻点经营行为,避免干扰正常的市场秩序。预约出租汽车也应按照出租汽车执行该《规定》。
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对超过许可经营区域的经营行为另有规定的,以及对该项经营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与本规定有不同的,从其规定。
经营范围、经营区域请参照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出租汽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向被许可人发放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内容。